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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偷拍、窃听、为什么还有人知法犯法?

分类: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:2020-12-04 22977次浏览

图片来源:一一支上上签偷拍让人防不胜防。那些针孔摄像头被别有用心的人藏匿的过于隐...

图片来源:一一支上上签

 

 

偷拍让人防不胜防。那些针孔摄像头被别有用心的人藏匿的过于隐蔽,电视机、空调、插座、挂件、路由器等地方,都可能成为偷窥之眼,且极不容易被发现。不是每一名房客都是信息安全专家,懂得反偷拍技术,何况,现在个人防范意识没有得到提高,到公租房、民宿、酒店居住、不会像专业人士一样高度警惕和谨慎防范,去甄别和发现那些可能存在的偷窥之眼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警方据此对民宿进行了处罚,对民宿房主行政拘留20日(与未经许可,擅自经营按照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),并处罚款500元。也就是说,这样的处罚已经属于法律范围内的顶格处罚。

然而,貌似严厉的处罚,果真能起到震慑作用吗?未必。区区500元,与可能的获利相比,远不匹配,与给房客造成的权利损害和公众造成的心理恐慌相比,远不适应,这点儿罚款,相当于偷拍行为的违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计,所以,他们铤而走险无视法律,产生黑色偷拍产业链,甚至建群互相分享视频、经验,直到被法律制裁。